商標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,當時工匠將其簽字或“標記”印制在其藝術品或實用產品上。這些標記演變成為今天的商標注冊和保護制度。這一制度幫助消費者識別和購買某產品或服務,因為商標所標示的該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和質量符合他們的需求。
分類編輯
第1類用于工業、科學、攝影、農業、園藝、森林的化學品,未加工人造合成樹脂,未加工塑料物質,肥料,滅火用合成物,淬火和金屬焊接用制劑,保存食品用化學品,鞣料,工業用粘合劑。
第2類顏料,清漆,漆,防銹劑和木材防腐劑,著色劑,媒染劑,未加工的天然樹脂,畫家、裝飾家、印刷商和藝術家用金屬箔及金屬粉。
第3類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物料,清潔、擦亮、去漬及研磨用制劑,肥皂,香料,精油,化妝品,發水,牙膏。
第4類工業用油及油脂,潤滑劑,吸收、噴灑和粘結灰塵用品,燃料(包括馬達用的汽油)和照明材料,照明用蠟燭,燈芯。
第5類醫用和獸醫用制劑,醫用衛生制劑,醫用營養品,嬰兒食品,膏藥,繃敷材料,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,消毒劑,消滅有害動物制劑,殺真菌劑,除莠劑。
第6類普通金屬及其合金,金屬建筑材料,可移動金屬建筑物,鐵軌用金屬材料,非電氣用纜索和金屬線,小五金具,金屬管,保險箱,不屬別類的普通金屬制品,礦砂。
第7類機器和機床,馬達和發動機(陸地車輛用的除外),機器傳動用聯軸節和傳動機件(陸地車輛用的除外),非手動農業工具,孵化器。
第8類手工用具和器械(手工操作的),刀、叉和勺餐具,佩刀,剃刀。
第9類科學、航海、測地、攝影、電影、光學、衡具、量具、信號、檢驗(監督)、救護(營救)和教學用具及儀器,處理、開關、傳送、積累、調節或控制電的儀器和器具,錄制、通訊、重放聲音和形象的器具,磁性數據載體,錄音盤,自動售貨器和投幣啟動裝置的機械結構,現金收入記錄機、計算機和數據處理裝置,滅火器械。
第10類外科、醫療、牙科和獸醫用儀器及器械,假肢、假眼和假牙,矯形用品,縫合用材料。